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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1-09-30 09:50 浏览次数:2119 来 源:综合网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目前跨国公司的主要价值是无形资产的价值(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

世界500强企业的无形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平均超过80%以上。

国家自2014年3月1日起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国家在放宽注册资本条件,鼓励创业的同时,也考虑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鼓励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从迷信资本信用转向注重资产信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发展由“资本为王”向“技术为王”的转变,国家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和个人以技术创业,以技术创造价值,以技术实现企业发展的良好愿景。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变为企业的实缴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即知识产权出资):包括-项目前期投入、公关成本、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研发投入、商标、各种专利、渠道资源、政府资源、创新商业模式、未来价值⋯⋯等;

经过知识产权局核发,成为公司有价资产,再到国家工商单位注册成为实缴资本(知识产权出资),完成公司的实缴股权。

可让公司合法合规-同股同权做股权融资、规避非法集资的风险、并规避‘名股实债’的所谓估值法的股权融资风险,对市场运作-融资上市取得重要帮助。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技术代替货币出资,有很多优点:

让有限的资金自由流动,不再有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充实认缴资本,如果只有认缴资本,而不尽早缴付,一方面公司的实力会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因没实际交付出资而受到制约而错失良机。

抵扣企业所得税。技术入资后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推销,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推销。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推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假如一个股东用技术投资于某企业1000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可摊销100万,就可以每年节最高100万的所得税。

抵偿债务。假如岀现重大亏损,企业没有资金偿还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缴齐认缴资本,那么股东就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对其认缴资本承担责任,股东就会承担更大的资产损失。而股东用技术出资缴齐认缴资本后就完成了缴齐认缴资本的责任,不必再承担多余责任,完全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的要求。以技术出资才真正体现了创业的低门槛,创业的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因此用技术出资越早越好,只要能真正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出资也是越多越好。


总结-知识产权实缴对企业所带来实质的好处有:

1、创始人出少钱开办企业,用股权融资快速做大,保证创始人在融资后掌握企业控股权;

2、企业股东出资主要为:“货币出资、实物出资、非货币出资三种形式,运用知识产权出资可避免股东一次性筹集大额货币资金的压力,知识产权出资操作灵活,降低出资成本;

3、减轻企业货币出资压力,规避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法律风险,合法规避债务风险,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而且知识产权增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百;

4、当今国家极其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技术出资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标志;

5、对企业未来获取国家补贴和基金起着重要的加分作用,如可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等;

6、通过知识产权形式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实缴资本可摊销企业十年利润,规避未出资风险,达到合理避税;

7、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就是名股实债,股权融资会有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当公司负债或亏损时,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承担责任;

8、知识产权技术出资助力企业融资,为打假、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

9、企业资本提升,通过知识产权技术出资,企业资本可放大N倍,为企业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比,更好的获得银行支持;

10、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可为企业降税减负(目前现在的企业营业所得税平均在25%左右,经过我们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出资以后有机会成为符合国家高新企业的标准,最低企业所得税可降至15%),企业股东利用知识产权技术出资可以长期递减企业所得税;

11、真金白银,符合国家高新企业标准后可获得地方政府20-200万不等奖励!

12、利用知识产权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增强品牌凝聚力,树立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实力,助力企业快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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